商标与域名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导读:
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以下方面:
1.行为人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
2.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
3.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该域名的;
4.其他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标与域名的区别有如下几种: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用于识别商品,只能用于商品。域名是用来识别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
2.识别标志性基础不同。商标识别源于其显著性,域名的识别是由其唯一性保证的;
3.两者排他性的基础不同。注册商标在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超过注册有效期使用,不具有排他性。理论上讲,注册域名只要按时缴纳少量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排斥所有注册或注册域名,既没有地域性,也没有时效性。
如果是恶意抢注,域名被人注册了可以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裁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正常抢注,则联系域名持有者进行沟通购买,可以直接找到域名持有者沟通,或者联系中介网域名回购平台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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