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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5 14:46:00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评残等级不满意的话,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二次鉴定。在司法实践当中,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一、工伤评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单位不交工伤保险怎么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赔偿的基数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律快车提醒您,不是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收入计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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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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