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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需要事先知晓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4 10:34:02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是需要事先知晓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效力包括终止履行、可以产生溯及力等。

  一、当事人是否需要事先知晓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况

  合同法定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未通知对方的,则合同解除对对方不生效,合同继续有效,对方仍然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解除合同有哪些效力产生

  合同解除具有的效力:

  1.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解除合同的期限法定是多久

  解除合同的期限法定时间是一年。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是当出现法定事项时,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法定解除事项通常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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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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