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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等级不满意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4 19:54:59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评残等级不满意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进行工伤鉴定一般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一、工伤评残等级不满意如何处理

  对工伤鉴定的级数不满意,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申请表、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工伤鉴定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律快车提醒您,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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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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