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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怎么进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4 00:16:39 人浏览

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首先需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组成专家组并提出鉴定意见,之后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给用人单位以及个人。

  一、劳动能力鉴定怎么进行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先提出申请;然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受理;再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后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结论书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最佳时机是什么

  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

  三、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的资料都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被认定为工伤后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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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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