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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行拆除该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8 00:22:04 人浏览

导读:

物业强行拆除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赔偿责任。强行拆除的合法条件包括了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及需要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等。

  一、物业强行拆除该承担什么责任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强拆业主建筑的,如果物业公司强拆业主建筑的,属于侵犯业主权利,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法强制拆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如果房屋被强拆了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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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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