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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全称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9 13:08:47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全称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该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关系有关的劳动争议;必须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全称是什么

  劳动仲裁该委员会的全称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仲裁费用收取按照双方争议的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5.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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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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