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侵权人不明确怎么办
导读:
网帖侵权人不明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3.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举证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互联网兴起己经二十多年了,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以获得不法利益为目的的事情也屡见不鲜。网络侵权行为人也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如果要对网络侵权行为做出分类的,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点,以供大家参考。①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因过错在网络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
2009年,中国互联网在全球金融危机大潮中逆势而上,令世人瞩目;同时,虚假信息和商业欺诈等社会诚信问题在网上蔓延,备受社会关注。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诚信推进联盟通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