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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侵权人不明确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19 00:08:19 人浏览

导读:

网帖侵权人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联系该网络服务的平台删除该侵权信息,或者是之后都要进行屏蔽,如果是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道对方有侵权行为还不处理的,则可以要求该提供者承担责任。

  一、网帖侵权人不明确怎么办

  网帖侵权人不明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可以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网络侵权的行为类型

  法律快车提醒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3.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三、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以被动的方式加以保护。

  3.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对被告人和著作权人采用平等原则,使被告人有辩解的机会,著作权人有较好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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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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