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之后是否有修改的机会
导读: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时,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为限;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时,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法律快车提醒您,修改专利申请的要求如下:
1.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3.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得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专利优先权是指当事人就其已经在国内申请过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再次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获得优先权,或已经在国外申请过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同等申请的,可以获得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如何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可采用到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九个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相关注意事项如下:1.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按照专利
1.权利要求书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
【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准备大中小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特别授权代理的意思是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与之相对的是一般授权。当事人的授权书中应当载明委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