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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要怎么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8 10:55:13 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解除担保关系的,可以在担保期内按照担保合同约定予以解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不可自行取消担保,如果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除。

  一、担保合同要怎么解除

  担保人可以在担保期内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解除担保。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确定不明确的,不得擅自取消担保。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贷款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的,担保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具体的方式如下:

  1.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选择解除担保。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与担保人协商解除担保关系。

  (2)向担保公司缴纳解除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解除担保关系。

  2.借款人自行提供担保

  在担保期内,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原来的担保人无法继续提供担保。此时,借款人可以选择自行提供担保。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向贷款机构提交新的担保资料,包括抵押物或担保人。

  (2)等待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解除原有担保关系。

  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意思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够偿还全部债务时,保证人要为其偿还全部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已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力。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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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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