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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12 04:35:09 人浏览

导读:

南京社保缴纳的流程是:前往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企业社保帐户、将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的社保帐户、首月打印缴费明细单、最后前往企业的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缴社保手续。

  一、南京社保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先开立企业社保帐户,一般是在企业的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

  2.把已经在之前参加社保的员工的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社保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缴费基数等)。

  4.办理同城委托扣缴社保手续(这是到企业开户银行办理)。

  5.以后每月只需向社保提交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表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离职后社保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会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后,新单位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买社保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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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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