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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5 15:43:45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有工程造价、工程拨款的方式和结算方式、开工和竣工时间、具体的建设工期、相应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限等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流程是,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然后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再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4.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

  6.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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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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