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导读:
保管合同的定义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保管合同不移转保管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3.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因此,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是寄存人(委托人)的基本义务。
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委托人)保管物品,委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的物品,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不交付保管物品,保管合同不成立。
3.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4.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寄存人(委托人)寄存的物品中有贵重物品或危险物品,应告知保管人,保管人按照寄存人的声明或告知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寄存人(委托人)未尽声明或告知义务造成物品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权利;
2.请求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的权利;
3.请求保管人按照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妥善保管保管物的权利;
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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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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