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导读: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行为人表现为故意;
4.客观上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刑事责任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的,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快车提醒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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