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能不能撤销
导读: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还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的处理方法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合同的请求。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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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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