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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30 09:42:50 人浏览

导读: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等。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属于禁止流通物的、设立的担保没有经过批准的等。

  一、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是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适格;

  3.担保合同具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4.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5.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债权人可否单方面解除担保合同

  民法典规定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担保合同,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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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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