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显失公平法律规定是哪些
导读:
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关于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从如下方面加以认定:
1.获利方主观上存有恶意。即获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获利方的主观恶意就在于:明知自己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关系上的优越地位和条件会对他方的利益发生重大影响,故意诱使他方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的条件,或者明知他方提出或接受不公平条件是出于不知情或草率行事,故意维护这种状态,并从中获利。
2.受损方不具备处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3.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评定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从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两方面予以考查,如合同内容上明确规定一方享有过多或过于优越的权利,他方负担过重或条件苛刻的义务,甚至一方根本没有享有必要的权利而他方没有承担最基本的义务,就已经构成显失公平的条件,无需得到客观上发生利益不均衡的后果,受损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由此维护公平的合同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显失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所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且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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