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导读:
合同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需要遵循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其中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其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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