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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2 18:52:01 人浏览

导读: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行使代位权以及行使撤销权。在司法实践当中,合同保全一般情况下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保全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一、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行使代位权和行使撤销权两种。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二、合同保全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保全的特征如下: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合同保全的意义有哪些

  合同保全的重要意义如下:

  1.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2.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

  3.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了交易的订立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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