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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怎么区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7 01:57:18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不一样,医疗过错主要适用于民法典,医疗事故主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者鉴定机构也不同,前者是医学会,后者是司法鉴定机构。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怎么区分的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二、医疗事故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5.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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