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过错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5 03:04:33 人浏览

导读:

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形包括医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院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医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其中,病历资料包括医疗机构保管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出院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侵权的举证责任如何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包括:

  1.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患者就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和过错部分进行举证;

  2.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医院不赔偿,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