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工伤伤残 > 工伤伤残等级 >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0 15:50:07 人浏览

导读:

伤残等级划分为了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是根据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等方面确定的。其中,一级是最严重的等级。

  一、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工伤鉴定伤残在哪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对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