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划分计算标准
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目前在我国,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指导实施的鉴定技术标准,也可视作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最高标准。在该标准里,采取了伤残等级十级分类法,根据不同的程度的损害,十级为最低伤残级别,往下递减为逐个升高的伤残程度,一级伤残为最严重的伤残程度,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是系统性的伤残鉴定标准,其对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更是简单明了,便于大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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