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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20 10:29:2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包括行政部门代表、职工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的

  1.行政部门代表

  可以分为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及聘用单位文职人员工作主管部门代表。

  2.职工代表

  一般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3.用人单位代表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仲裁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哪里

  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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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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