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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劳务出资的企业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9 10:13:14 人浏览

导读:

可以用劳务出资的企业类型是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一、可以用劳务出资的企业类型

  劳务出资只限于在特定企业类型中。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64条之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非合伙企业的组织中,不得约定劳务出资,否则可能因为劳务出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遭遇法律的争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三、股东出资截止时间限制有几天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继承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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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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