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如何判定
导读:
1.客观要素,即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承担更多的义务,享有很少的权利或者遭受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而另一方则以更少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这种不平衡违反了等价公平原则和当事人的自愿;
2.主观要件,即一方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草率、没有经验的合同条款。因此,在调查是否构成明显的不公平制度时,必须考虑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并不一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快车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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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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