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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所需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2 11:10:00 人浏览

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所需的材料是工伤认定书以及职工本人在医院治疗的费用证明,然后是还需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则还需要事故认定书。

  一、如何提交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所需的材料

  职工因工受伤的,须提供: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3.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

  4.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5.其它材料: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等。

  二、工伤赔偿款如何入账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赔偿入账是根据准则及企业会计的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的。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可以记为“借”中的其它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贷”则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的时候,“借”是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是其他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

  三、工伤赔偿费用应该如何支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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