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继续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导读: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是:
1.是存在违约行为;
2.是继续履行必须可能,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3.是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4.是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5.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其中《民法典》就将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加以规定,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灭,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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