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抗辩权 > 法律上对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何规定

法律上对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2 10:09:23 人浏览

导读:

法律上对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规定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

  一、法律上对抗辩权行使程序中的限制有何规定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法律快车提醒,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三、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1.在行使请求权的前提下,不行使请求权,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理由只能产生合同权,而不是抗辩权;

  3.抗辩权是私权,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

  4.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限,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的。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的,抗辩权合法成立。对方请求权不合法的,不需要行使抗辩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