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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部门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7 07:01:08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负责。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医患双方当事人一同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仅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则医学会将不予受理。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什么部门负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负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以下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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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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