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导读:
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
1.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2.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且拒绝改正的;
3.商标权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1.侵权人主观具有侵犯商标权的故意;
2.侵权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3.有实际侵权损失存在;
4.侵权行为与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
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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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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