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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14 09:32:54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等事宜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多久下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会在四十五日内下达,案情复杂的不能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申请书如何写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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