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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13 12:42:16 人浏览

导读:

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登记房产权的人,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如果没有登记的可以申请确权。在房屋拆迁之后,对于安置房,一般是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去分配的。

  一、拆迁后安置房的产权归谁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登记房产权的人:

  1.安置房的产权是按拆迁协议上的签字人来设定的: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

  2.房屋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是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由于被拆除房屋共同共有,因此,是共有财产,需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1)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个人合伙和企业之间的联营,也会出现共同共有财产的形式;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安置房土地性质

  安置房是因为城市规划或土地开放,给被拆迁房子所有人居住的房子。房子的特殊性,除了受到房子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受到所在地地方政策的约束。 一般安置房可以分为两种:

  1.一种是市政工程而拆迁的配到安置房。

  2.一种是土地由于房产开发,拆迁方安排补偿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

  三、拆迁安置房面积怎么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拆迁安置房补偿面积是按正式住房的居室面积计算,以楼房安置的,楼房门厅和起居室面积超过8平方米的,其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安置的居住面积。对从城区等位置较好地区迁往位置较差地区或远郊区的居民,可按安置人口数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增加安置面积的,最多不得超过一个自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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