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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过户应缴纳哪些税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6 16:49:03 人浏览

导读:

拆迁安置房过户应缴纳的税费契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其中契税的税率要根据房屋的大小来确定,如果是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则税率为房屋价款的1.5%。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应缴纳哪些税费

  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二、安置房办房产过户程序

  1.房地产评估。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大厅办理。

  2.交增值税。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理。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4.领取房产证。

  三、民典中安置房要多久才能过户

  法律快车提醒您,过户房屋是处分房屋的行为,所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能过户房屋。过户房屋时,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后30天内完成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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