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建设工程质量 >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5 00:18:50 人浏览

导读:

避免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当事人需要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写明建筑工程各项项目的质量标准以及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内容,约定好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如何避免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发生

  为了避免未来出现质量纠纷时,在签合同时可以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附件。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处理办法,特别是责任范围及赔偿额度的确定,必要时可在补充条款中明确。

  同时还要与发展商确定工程质量问题的鉴定单位,鉴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对鉴定意见的公正性确切保证。有必要在合同中规定,交付房屋的质量必须达到《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列明的标准,否则发展商就要向购房者赔偿。

  二、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三、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程序如下: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