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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是否须公证明确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1 00:04:06 人浏览

导读:

安置房交易不一定是须公证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选择。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质量不同、产权不同、交易时间不同、性质不同等情形。

  一、安置房交易是否须公证明确规定

  安置房交易不一定需要公证明确规定的,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二、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质量上的区别。商品房的价格是和质量挂钩的,因而所选择的材料质量会更好,安全性能更高。而安置房的利润是被限制住了,大多数的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降低。

  2.产权上的区别。商品房是属于完全产权,购房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安置房是属于不完全产权,虽有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后期若是要出售,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行。

  3.交易时间上的区别。商品房的产权证一旦办理到手后,是可以随时进行买卖的。而安置房不一样,必须要住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

  4.性质上的区别。商品房是通过购买得到的,可进行贷款、出售、租赁等活动。而安置房是因为拆迁而分配的房屋,其买卖受到诸多方面的限制,且存在的风险非常大。

  5.享有的权益不同。商品房的购买者,是享有占有、收益、处分等权益,因而可进行房屋的转让、出租、赠与等。而安置房是拆迁分配的房屋,是不享有这类权益的。

  三、安置房过户税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置房过户税费有:

  1.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2.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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