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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撰写工友工伤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9 08:43:16 人浏览

导读:

为工友撰写工伤证明需要写明该工友的基本身份信息,其所在单位的基本信息,彼此间的关系,该工伤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详细的经过,单位对工伤的处理等。

  一、如何正确撰写工友工伤证明

  工伤证明一般情况下,需要具备:

  1.劳动者的基本身份信息;

  2.其所在的单位的基本信息;

  3.双方之间的关系;

  4.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经过;

  5.单位对工伤的处理;

  6.单位的盖章;

  7.出具该证明日期等事项。

  二、工伤认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一年。一般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就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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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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