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导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劳动者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
4.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签劳动合同仲裁双倍工资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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