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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起诉是否受时限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0 00:38:17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代表起诉是受时限限制的,该限制为三年,即民事诉讼中的一般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权益等情形的话,可以依法进行股东代表诉讼。

  一、股东代表起诉是否受时限限制

  股东代表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股东代表诉讼适用情形

  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权益;

  2.经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扔怠于履行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

  3.持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

  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同的国家对该制度有不同的限制,其旨在防止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法律快车提醒您,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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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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