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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劳动能力评估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06:56:29 人浏览

导读:

申请劳动能力评估鉴定的方法是在工伤认定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一、如何申请劳动能力评估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具有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写出诊断报告;劳动鉴定委员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要是考虑工伤职工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直接相关,对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自己不申请鉴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三、劳动能力鉴定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护理费。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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