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效力如何
导读:
有效。虽然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是由于它对于相对人来说,具有有权代理的表象,所以被代理人需要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又因为其无权代理的本质,被代理人因承担后果所遭受的损失,表见代理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概念上的区别,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包括表见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狭义的仅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无权代理。在中国,无权代理一般指后者,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2.构成要件上的区别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3.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这两点共同构成表见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观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过错相对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4.法律效果不同,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两种;本人追认。《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视为本人同意。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如第三人主张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谁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该法律后果后,有权向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表见代理需要承担有赔偿责任,表见代理对于第三人来说,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对第三方不承担责任。因表见代理而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表见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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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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