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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3 11:22:30 人浏览

导读: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有: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则只要去其股东身份即可;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则要求其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

  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

  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者的区别如下:

  1.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等都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作为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2.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3.法律责任承担者也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4.两者的被告也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中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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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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