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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怎么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23 03:50:5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怎么计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如果是普通的劳动纠纷,那么就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如果是拖欠工资发生的纠纷,不受此限制,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一年。

  一、劳动仲裁时效期是怎么计算的

  1.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拖欠工资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情况;

  3.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

  4.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

  5.申请日期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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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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