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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01 11:09:13 人浏览

导读:

村委会居委会是指按居民或者村民的居住状况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是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经民主选举产生的。

  一、村委会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

  村委会居委会是指按居民或者村民的居住状况设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二、居委会的职能与任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

  三、居委会怎么成立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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