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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产假是不是可以增加15天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8 00:14:02 人浏览

导读:

剖腹产的产假是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正常的产假是98天,剖腹产属于难产,难产的可以在九十八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十五天产假,如果是生育双胞胎的,则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就再增加十五天。

  一、剖腹产产假是不是可以增加15天了

  剖腹产属于难产,难产是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的。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另外流产的话,也可以根据怀孕时间获得不同的产假。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怀孕期间公司想要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6个月到1年的,则经济补偿金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若是工作还不到6个月,则经济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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