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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05 01:31:50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签订对方不履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继续履行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但不足十万元的,诉讼费按照金额的百分之二点五进行收取。

  一、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继续履行合同诉讼费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

  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

  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三、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但对对方明显不公平怎么办

  可以与要求继续履行的一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合同监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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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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