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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5 09:57:46 人浏览

导读:

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销售掺杂掺假的商品;采取不正当手段减少商品分量;使用虚假价款;销售的商品标识虚假;骗取预付款;进行虚假宣传;进行欺骗性诱导等。

  一、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者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有什么

  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需要收集3个方面的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

  2.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三、欺骗消费者投诉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提醒您,欺骗消费者找哪个部门投诉,具体如下:

  1.欺骗消费者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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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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