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完全不履行和履行不完全的区别在哪
导读:
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不完全履行是指部分义务已经履行,而其他义务未履行的情况。完全不履行则是指合同中的所有义务都没有得到履行。
因此,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履行的程度和范围,而不完全履行在某种程度上仍有所履行,而完全不履行则完全没有履行任何义务。
《民法典》对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第五百三十一条,当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主要取决于履行的瑕疵是否可以补正。
1.如果瑕疵能够补正,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债务人进行补正。
2.如果因补正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3.如果瑕疵无法补正或者补正对债权人无利益,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无论给债权人或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第三方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债务人均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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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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