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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1 02:42:36 人浏览

导读: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有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有效要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等。

  一、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内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三、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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