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破产法 > 破产重整制度 > 破产重整程序 > 哪种情形下的企业适合破产重整企业

哪种情形下的企业适合破产重整企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8 08:47:05 人浏览

导读:

企业适合破产重整的情形有三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三是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一、哪种情形下的企业适合破产重整企业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该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进行破产重整: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中前两个是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也就是说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破产重整;第三个条件是对于破产重整专门提出的,即虽然还未达到破产清算的地步,但若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进行破产重整。

  二、如何认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司法解释列举了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